******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佛山市南海区住房保障租赁补贴实施意见的通知》(南府〔2024〕19号)第二十一条规定,在每季度发放住房保障租赁补贴前,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通过佛山市住房保障系统对保障对象的住房、车辆、工商、社保、婚姻等进行资格复核。
现对我区住房保障租赁补贴申领家庭2025年第一季度资格审查结果予以公示(详见附件)。如有异议,请自本公示之日起10天内以************水务局309室,联系电话:0757-******,联系邮箱:******)。
附件:南海区住房保障租赁补贴申领家庭2025年第一季度资格审查结果.xlsx
******水务局
2025年5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