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厅拟对大庆市红岗区天然气调峰储备项目输气管道项目等1个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8月30日-2024年9月5日。
电话:0451-****** 传真:0451-******
通讯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汉水路76号黑龙江省生态环境厅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处(15009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序 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 评价机构 |
建设项目 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
拟批复 意见 |
1 |
大庆市红岗区天然气调峰储备项目输气管道项目 |
大庆市、绥化市 |
******有限公司 |
******有限公司 |
该项目为新建工程,起自国家管网中俄东线天然气管道大庆分输站,途经大庆市红岗区、肇州县和绥化市安达市,止于大庆市红岗区经济开发区兴隆产业园区天然气液化储备调峰项目供气接口,全长39公里,管径400毫米,设计压力6.3兆帕,设计输气量200万立方米/天,新建阀井5座,采用牺牲阳极防腐保护。管道采取埋地式敷设,一般埋深不小于0.9米。本工程不设取、弃土场。 |
(一)生态保护措施。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严格控制施工范围和路线,标明施工活动区。注意对野生动物的保护,禁止捕猎;规范施工作业时间和方式,减少施工噪声等对鸟类、爬行类动物的干扰;按照防沙治沙有关要求进行施工,以减少对沙区环境的影响。施工结束后,对施工便道等临时工程占地平整场地,覆土后进行复耕、绿化或恢复原地貌。 (二)土壤环境保护措施。严格执行黑土地保护利用的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做好黑土地保护利用工作。应当节约、集约使用黑土地,按照有关标准、规范和管理规定剥离表土,做好表土保护,避免水淹耕地或者破坏黑土地生态环境。表土剥离、运输、存储过程中,应按照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方案要求采取水土保持和扬尘防治措施及必要的工程防护和保育措施,防止土壤和环境污染,避免土壤质量退化和安全隐患,减轻水土流失产生的危害。 (三)水环境保护措施。对穿越安肇新河段,采用定向钻穿越施工,对于穿越升平油田截流沟、老江身排水干渠段,采用钢顶穿越施工,减少对地表水体的影响。对定向钻施工的泥浆池进行防渗处理,泥浆池上清液及试压废水经沉淀后全部回用于施工场地抑尘。 (四)大气环境保护措施。施工材料运输采取遮盖措施;建材定点堆放,并采取防尘、抑尘措施;施工结束后,及时回填覆土,施工场界颗粒物无组织排放应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要求。 (五)声环境保护措施。合理选择运输路线、布置施工场地、控制施工时间,施工场界噪声应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 (六)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生活垃圾由市政部门统一收集处理;管道施工废料及清管扫线废渣送天然气分公司工业固废填埋场处理;定向钻泥浆沉淀物和建筑垃圾一并送建筑垃圾消纳场处理。 (七)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严格落实管道防腐措施,管道沿线设立标志桩、警告牌,加强管线巡检;健全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加强风险防控预警体系建设,定期开展应急演练,强化与地方管理部门的应急联动,防止污染事故发生。 |
有 |
无 |
同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