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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森林消防总队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能力提升项目第十一批次(三次)(第3、4包)黑龙江省森林消防总队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能力提升项目第十一批次(三次)(第3包)

黑龙江省森林消防总队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能力提升项目第十一批次(三次)(第3、4包)黑龙江省森林消防总队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能力提升项目第十一批次(三次)(第3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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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时间:
2025-0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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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公告(六次)

******消防救援队伍能力提升项目第十一批次(三次)(第3包)

招标编号:QT0000G******3001

变更一:

样品要求:

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提供样品,样品自行装箱并密封,封口处贴封条,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封条列明: 项目名称:

           包号:

           投标人名称:

                               时前不得开封

投标人于开标当日,9:00-09:30将样品送达至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长江路130-2号)一楼大厅,并由监督人、招标人及代理机构现场签收,投标人对现场签收情况确认。逾期送达的样品将被拒收。

注:前三名供应商样品留存,其余供应商样品在中标公示期结束后联系代理公司申请退回。

变更为:

样品要求:

1、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提供样品,样品自行采用无标识纸箱包装并密封,封口处贴封条,并加盖密封章。

封条列明: 项目名称:

           包号:

           投标人名称:

                               时前不得开封

2、使用一张A4幅面纸张打印供应商名称贴于外包封侧面,除此之外外包封不得体现任何供应商或制造商信息。

3、投标人于开标当日,9:00-10:00将样品送达至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长江路130-2号)一楼大厅,并由监督人、招标人及代理机构现场签收,投标人对现场签收情况确认。未按要求密封的样品或逾期送达的样品将被拒收。

注:1、样品退还按附件要求提供回执,与样品一同递交。

2、样品具体要求详见样品评分细则。

变更二:

3包头盔样品评分细则中

注:投标人须按照前附表包封要求提供上述产品的样品,未提供样品的,该项得0分。

变更为:

3包头盔样品评分细则

注:1、投标人须按照前附表包封要求提供上述产品的样品,未提供样品的,该项得0分。

2、样品不得体现厂家标识或信息,否则本包样品共计22分,评审得0分。

变更

履约保证金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为准。

变更四:

投标截止时间调整: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样品递交截止时间另行通知;

变更为:

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为:2025年5159时00分

样品递交时间为:2025年5159:00-1000

请各投标人应及时浏览网上发布的澄清,因投标人自身原因未及时获知澄清内容而导致的任何后果将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联系方式

******消防总队纪检督查处

电话:0451-******

******消防总队

******消防总队

联系人:张助理

电话:0451-******

******有限公司

地址:哈尔滨市松北区松浦大道2288号坤腾理想城C栋19层

联系人:李女士

电话:0451-******

电子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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