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厅拟对******有限责任公司水冷壁分厂及管子分厂X射线数字成像检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2025年4月8日-2025年4月14日(5个工作日)。
电话:0451-8****** 传真:0451-8******
通讯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汉水路76号黑龙江省生态环境厅核与辐射安全监管处(15009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
拟批复意见 |
******有限责任公司水冷壁分厂及管子分厂X射线数字成像检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
哈尔滨市香坊区三大动力路309号水冷壁分厂及管子分厂 |
哈尔滨锅炉厂有限责任公司 |
******有限公司 |
本项目拟在该公司水冷壁分厂(五厂房、十厂房)及管子分厂(十厂房)新建1#、2#、3#探伤室,每间探伤室内使用1台X射线数字成像检测设备(管屏成像检测系统),均属于Ⅱ类射线装置,用于锅炉焊管无损检测。 |
(一)落实《报告表》所提出的辐射污染防治措施,确保工作人员和公众的年受照有效剂量低于《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GB18871-2002)中相应的剂量限值要求。 (二)项目实施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应按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并申请辐射安全许可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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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