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厅拟对沃尔沃汽车大庆工厂一期技术升级改造X射线探伤等2个建设项目批复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2024年11月21日-2024年11月27日(5个工作日)。
电话:0451-****** 传真:0451-******
通讯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海星街3号黑龙江省生态环境厅核与辐射安全监管处(15009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
拟批复意见 |
沃尔沃汽车大庆工厂一期技术升级改造X射线探伤项目 |
黑龙江省大庆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龙兴路33号 |
******有限公司 |
黑龙江省原子能研究院 |
拟在公司铸铝车间一层东侧新建X射线探伤工作区域,新建一间探伤铅房,配套新建操作台,新增使用1台X射线数字成像检测设备,属于II类射线装置,用于汽车铝合金铸件的内部质量检测。 |
(一)落实《报告表》所提出的辐射污染防治措施,确保工作人员和公众的年受照有效剂量低于《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GB18871-2002)中相应的剂量限值要求。 (二)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应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环境保护竣工验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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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意 |
滨绥铁路K491+213~K496+247段改造工程辐射设备项目 |
黑龙江省牡丹江市绥芬河市会谈路南侧 |
中华人民共和国绥芬河海关 |
******有限公司 |
拟将原有货运列车检查系统拆除,保留原控制室,在距原址24m会谈路南侧,滨绥铁路CK491+570处新建一座2层建筑,新建一套货运车辆检查系统,使用原有一枚60Co放射源,活度1.11×1013Bq,属于Ⅱ类密封放射源。 |
(一)落实《报告表》所提出的辐射污染防治措施,确保工作人员和公众的年受照有效剂量低于《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GB18871-2002)中相应的剂量限值要求。 (二)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应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环境保护竣工验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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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