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230601]QC[TP]******-1
******公安局气象质谱联用仪检测设备(刑事技术支队)(二次)
首次公告日期:2023年12月18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更正原因: 增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和特定资格要求更正内容:
原公告的获取采购文件开始日期:2023-12-19,更正为:2023-12-22。
原公告的获取采购文件结束日期:2023-12-21,更正为:2023-12-26。
原公告的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3-12-22 09:00:00,更正为:2023-12-27 09:00:00。
原公告的开启时间:2023-12-22 09:00:00,更正为:2023-12-27 09:00:00。
原公告的响应文件开启地点:黑龙江省大庆市市辖区大庆市政府4楼开标六室,更正为:黑龙江省大庆市市辖区大庆市政府4楼大庆一号评标室。
一、合同包1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执行政府采购扶持中小企业的相关政策。详见《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 参与本项目供应商所投全部产品为小型企业或微型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单位制造,提供声明函(须按招标文件内规定格式填写声明函),则总报价享受2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注:①以上“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是指开标现场,依据供应商投标总报价进行20%的扣除后参与评审。 ②涉及多个产品的声明函中应包含全部产品,不提供声明函或提供不全的不享受相关扶持政策。
二、合同包1需满足的特定资格性要求:1.本项目若所投产品为进口产品,则生产厂家直接参与投标的须提供产品生产资格证明文件。经销商参与投标的需提供所投气相质谱联用仪、紫外可见分光光度计产品生产厂家或中国总代理商或区域代理商出具的长期经销代理权或长期授权或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中国总代理商或区域代理商出具长期经销代理权或长期授权或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的,需提供中国总代理商或区域代理商与生产厂家的关系证明材料。
2.生产厂家直接参与竞争的需提供售后服务承诺书,经销商参与竞争的需提供所投气相质谱联用仪、紫外可见分光光度计产品的生产厂家出具针对本项目的售后服务承诺书。
以此为准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3年12月21日
三、其他补充事项
无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公安局
地址:黑龙江省大庆市萨尔图区纬二路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大庆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黑龙江省大庆市萨尔图区政西街3号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烁
电话:******
大庆市政府采购中心
2023年1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