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建设项目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管理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建设项目作出审批决定。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批决定的建设项目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11月22日-2023年11月28日(5个工作日)。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审批决定要求听证。
通讯地址:双鸭山市尖山区时代新城小区双鸭山市生态环境局环境影响评价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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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 地点 |
建设 单位 |
环评单位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 况 |
1 |
******有限公司三井 1t/h 蒸汽锅炉更新改造项目 |
双鸭山市宝山区 |
******有限公司 |
******有限公司 |
******有限公司三井现有厂区内,建设性质为改建。该项目对厂区现有一台1t/h燃煤锅炉进行改造,改造为一台1t/h生物质专用锅炉,除锅炉改造外,其余配套设施及环保设施均利旧。项目总投资12万元,环保投资为1万。 |
(一)严格落实各项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应按照相关要求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确保大气污染物排放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和政策要求。该项目运营期锅炉烟气经多管旋风+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30m高排气筒排放,锅炉烟气应符合《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要求。该项目生物质压块燃料及灰渣存储在密闭库房内,采取洒水降尘等措施,无组织颗粒物应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要求。 (二)严格落实各项水污染防治措施。该项目运营期不新增生活污水。锅炉排污水,用于厂区降尘,不外排。 (三)落实声环境保护措施。该项目运营期应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减振、隔声等措施,厂界噪声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要求。 (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根据国家和地方的有关规定,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处理和处置。该项目运营期产生的锅炉炉渣及除尘器收灰,暂存在密闭灰渣库内,定期送至井下巷道施工。该项目固体废物要全部进行无害化、减量化、资源化处理。 |
无需开展公众参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