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管理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建设项目作出审批决定。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批决定的建设项目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3月21日-2024年3月27日(5个工作日)。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审批决定要求听证。
通讯地址:双鸭山市尖山区时代新城小区双鸭山市生态环境局环境影响评价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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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 地点 |
建设 单位 |
环评单位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 况 |
1 |
******医院新建直线加速器机房项目 |
双鸭山市尖山区 |
******有限公司 |
******有限公司 |
该项目位于双鸭山市尖山区新兴大街************医院现有位于骨科楼一层加速器机房的1台Elekta Synergy型10MV(6MV、10MV可调)的直线加速器移至新建直线加速器机房内,并配套建设控制室、设备机房、水冷机房等,新建直线加速器机房为一层独栋建筑,南侧为骨科楼放射治疗室。项目总占地面积190.93m2,加速器机房占地面积为165.608m2。项目总投资90万元,环保投资为80万元。 |
(一)严格落实各项大气污染防治措施,确保大气污染物排放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和政策要求。该项目施工期,应加强施工现场管理,开挖现场应架设施工围挡,封闭施工,并适当进行加湿处理,施工期产生的颗粒物应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要求。该项目运行中会产生少量的臭氧(O3)和氮氧化物(NOX),加速机房应设置通风系统,定期换气,通风应每小时换气4次以上,符合《放射治疗放射防护要求》(GBZ121-2020)和《放射治疗辐射安全与防护要求》(HJ1198-2021)要求。 ******医院现有的排水系统,进入市政污水管网。该项目运营期无新增员工,无新增生活废水。加速器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无放射性的废液或废水产生。 (三)落实声环境保护措施。该项目施工期应采用低噪声施工设备,合理安排施工作业时间等,采取上述措施后,施工期噪声应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该项目运营期应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房间隔声等措施,设备机房外噪声应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要求。 (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根据国家和地方的有关规定,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医院现有的生活垃圾收集系统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理。医疗废物暂存于现有医疗废物暂存间,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废靶件等放射性废物,由厂家进行更换,由放射性运输专用车辆交运至黑龙江省城市放射性废物贮存库。该项目固体废物要全部进行无害化、减量化、资源化处理。 (五)严格落实辐射污染防治措施。该项目加速器机房(包括防护门) 应采用实体屏蔽措施,机房四周防护墙和顶棚应采用混凝土浇筑而成,加速器主束方向加速器机房防护门应采用20mm铅板防护,治疗机房墙和防护门外30cm处辐射剂量率应符合《放射治疗放射防护要求》(GBZ121-2020)要求。有用线束照射方向的防护屏蔽应符合主射线束屏蔽要求,其余方向的防护屏蔽应符合漏射线和散射线的屏蔽要求。辐射工作人员受照剂量应符合《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GB18871-2002)中要求。公众受照剂量应符合《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GB18871-2002)要求。 |
无需开展公众参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