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食品安全抽检工作中,检出我县1批次不合格食品。现将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和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拜泉县泉盛源生活超市销售的鱿鱼片。
(一)抽检基本情况
经齐齐哈尔市检验检测中心(黑龙江省特殊钢及制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检验,拜泉县泉盛源生活超市销售的鱿鱼片(购进日期:2024年8月20日)不合格,镉(以 Cd 计)项目不符合 GB 2762-20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要求。
经营者信息:拜泉县泉盛源生活超市,地址:拜泉县拜泉镇红卫街1委。
(二)风险控制措施
******管理局已对经营场所实施了现场检查。经调查,拜泉县泉盛源生活超市购进该批次不合格鱿鱼片7.5kg,均已全部销售,经营者已组织对销售产品实施召回工作。
(三)核查处置情况
******管理局于2024年9月11日对拜泉县泉盛源生活超市进行了立案调查。拜泉县泉盛源生活超市销售不合格鱿鱼片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但鉴于拜泉县泉盛源生活超市履行了食品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进货来源,辖区市场监管部门依据第一百三十六条规定,对其免予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拜市监处罚([2024]245号)
附件:1批次不合格食品信息
******管理局
2024年10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