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食品安全抽检工作中,检出我县2批次不合格食品。现将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和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拜泉县胖妹面庄采购的芹菜。
(一)抽检基本情况
经齐齐哈尔市检验检测中心(黑龙江省特殊钢及制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检验,拜泉县胖妹面庄采购的芹菜(购进日期:2024年9月22日)不合格,噻虫嗪项目不符合 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
经营者信息:拜泉县胖妹面庄,地址: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拜泉县拜泉镇东六道街路北。
(二)风险控制措施
******管理局已对经营场所实施了现场检查。经调查,拜泉县胖妹面庄购进该批次不合格芹菜7.5公斤,已被全部监督抽检,尚未使用。
(三)核查处置情况
******管理局于2024年9月30日对拜泉县胖妹面庄进行了立案调查。拜泉县胖妹面庄采购不合格芹菜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但鉴于拜泉县胖妹面庄履行了食品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进货来源,辖区市场监管部门依据第一百三十六条规定,对其免予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拜市监处罚([2024]257号)
二、拜泉县一纸鸡烤肉拌饭店采购的芹菜。
(一)抽检基本情况
经齐齐哈尔市检验检测中心(黑龙江省特殊钢及制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检验,拜泉县一纸鸡烤肉拌饭店采购的芹菜(购进日期:2024年9月23日)不合格,噻虫嗪项目不符合 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
经营者信息:拜泉县一纸鸡烤肉拌饭店,地址:拜泉县拜泉镇学府新城A号楼9号商服(南六西二西路北)。
(三)风险控制措施
******管理局已对经营场所实施了现场检查。经调查,拜泉县一纸鸡烤肉拌饭店购进该批次不合格芹菜6.8公斤,已被全部监督抽检,尚未使用。
(三)核查处置情况
******管理局于2024年9月30日对拜泉县一纸鸡烤肉拌饭店进行了立案调查。拜泉县一纸鸡烤肉拌饭店采购不合格芹菜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但鉴于拜泉县一纸鸡烤肉拌饭店履行了食品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进货来源,辖区市场监管部门依据第一百三十六条规定,对其免予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拜市监处罚([2024]258号)
三、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市场监管部门******热线电话投诉举报。
附件:2批次不合格食品信息
******管理局
2024年1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