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建设项目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管理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建设项目作出审批决定。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批决定的建设项目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1月16日-2024年1月22日(5个工作日)。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审批决定要求听证。
通讯地址:双鸭山市尖山区时代新城小区双鸭山市生态环境局环境影响评价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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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 地点 |
建设 单位 |
环评单位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 况 |
1 |
******有限公司特殊螺纹石油专用管加工项目 |
双鸭山市岭东区 |
******有限公司 |
******有限公司 |
该项目位于双鸭山市岭东区双选路******有限公司院内,建设性质为扩建,占地面积为13500m2,建筑面积为13500m2。该项目利用厂区内现有场地进行建设,建设2条石油套管螺纹加工生产线,配套建设1套年产接箍加工生产线、1套管端加厚生产线。同时配备相应的试验设备及检验设备。综合产能为12万吨/年的60~273mm特殊螺纹石油管加工生产线,配套建设年产能50万支接箍加工线和产能2万吨管端加厚线。该项目新建1座采用“综合调节+电解气浮+沉淀+活性炭过滤”工艺,处理能力为5m3/d接箍磷化生产线废水处理设备,1座5m3事故池,1座面积50m2危险废物贮存库和2座喷漆间等。项目总投资1715.70万元,环保投资为149万。 |
(一)严格落实各项大气污染防治措施。确保大气污染物排放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和政策要求。 该项目施工期应修建围挡,定时洒水降尘等,施工结束后应恢复占用场地的地面道路及植被,采取以上措施后,施工期颗粒物应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要求。该项目运营期1#喷漆间的喷漆废气经旋涡式旋流板喷淋塔+光氧废气处理设备+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19m排气筒排放,喷漆废气中的挥发性有机物及漆雾(颗粒物)应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要求。2#喷漆间的喷漆废气经1套静电除尘器+光氧废气处理设备+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19m排气筒排放,喷漆废气中的挥发性有机物及漆雾(颗粒物)应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要求。该项目磷化工序时使用酸雾抑制剂,产生的废气经活性炭吸附处理后排放,废气中的氯化氢应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要求。 该项目厂区内非甲烷总烃应符合《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要求。 该项目厂界无组织废气中非甲烷总烃、颗粒物和氯化氢应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要求。 (二)严格落实各项水污染防治措施。该项目施工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后回用于施工场地降尘,不外排。施工人员生活污水排入厂区现有污水处理站处理后回用,不排放。该项目运营期生活污水排入厂区污水处理厂处理后回用,不外排。喷淋塔用水及水压试验用水均为循环用水,不外排。磷化工序废水经接箍磷化生产线废水处理设备处理后回用不外排。 (三)落实声环境保护措施。该项目施工期应采用低噪声施工设备,合理施工布局和安排施工作业时间等,采取上述措施后,场界噪声应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该项目运营期本生产设备应采取基座减振、厂房隔声等措施,厂界噪声应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要求。 (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根据国家和地方的有关规定,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处理和处置。该项目施工期产生的建筑垃圾收集分类后,部分回收利用,无法利用的部分运至当地环卫部门指定的地点处置。生活垃圾应集中收集交由市政部门统一清运处置。施工弃土弃渣部分回填,平整场地,其余土方清运至城市弃土场。该项目运营期产生生活垃圾应集中收集交由市政部门统一清运处置。废钢渣集中收集后,由厂区内部回用。废油漆桶集中收集,外售厂家回用。喷漆间、喷淋塔和静电除尘器漆渣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清理。磷化废水污泥、废槽渣、废包装、含油抹布、废活性炭暂存于危险废物贮存库交由有资质部门统一处置。该项目固体废物要全部进行无害化、减量化、资源化处理。强化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有效防范环境风险。该项目应严格落实环评报告中提出的风险防范措施,按照相关要求制定应急预案。企业应加强风险管理,通过相应的管理和技术手段降低风险发生概率,并在风险事故发生后,及时采取风险防范措施,启动应急预案等,将环境风险降至最低。 |
无需开展公众参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