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拜泉县市场监管局组织的食品相关产品监督抽检工作中,检出拜泉县小叮当米线店(鲜姜)不合格、拜泉县小糕学长炸鸡柳店(鲜姜)不合格、拜泉县上喜茶奶茶店(香蕉(特价))、拜泉县喜宝花甲粉店(鲜姜),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抽检基本情况
(一)抽检基本情况:经齐齐哈尔市检验检测中心(黑龙江省特殊钢及制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检测,拜泉县小叮当米线店(鲜姜)不合格,不合格检验项目噻虫嗪项目不符合 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经营者信息:拜泉县小叮当米线店,经营者地址: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拜泉县拜泉镇锦绣世家1号楼5号商服(南五西四)。
(二)抽检基本情况:经齐齐哈尔市检验检测中心(黑龙江省特殊钢及制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检测,拜泉县小糕学长炸鸡柳店(鲜姜)不合格,不合格检验项目噻虫嗪项目不符合 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经营者信息:拜泉县小糕学长炸鸡柳店,经营者地址: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拜泉县拜泉镇鑫海新天地1号楼16门(正街东六)。
(三)抽检基本情况:经齐齐哈尔市检验检测中心(黑龙江省特殊钢及制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检测,拜泉县上喜茶奶茶店(香蕉(特价))不合格,不合格检验项目噻虫嗪项目不符合 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经营者信息:拜泉县上喜茶奶茶店,经营者地址: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拜泉县拜泉镇锦绣世家小区1号楼4号门市(南五西三)。
(四)抽检基本情况:经齐齐哈尔市检验检测中心(黑龙江省特殊钢及制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检测,拜泉县喜宝花甲粉店(鲜姜)不合格,不合格检验项目噻虫嗪项目不符合 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经营者信息:拜泉县喜宝花甲粉店,经营者地址: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拜泉县拜泉镇锦绣世家小区1号楼3号门市(南五西四路北)(西南)。
二、风险控制措施
******管理局已对经营场所实施了现场检查。经调查,拜泉县小叮当米线店采购进批次不合格鲜姜6kg,已被全部监督抽检,尚未使用。
******管理局已对经营场所实施了现场检查。经调查,拜泉县小糕学长炸鸡柳店采购该批次不合格鲜姜6kg,已被全部监督抽检,尚未使用。
******管理局已对经营场所实施了现场检查。经调查,拜泉县上喜茶奶茶店采购该批次不合格香蕉(特价)4kg,已被全部监督抽检,尚未使用。
******管理局已对经营场所实施了现场检查。经调查,拜泉县喜宝花甲粉店采购该批次不合格鲜姜6kg,已被全部监督抽检,尚未使用。
三、核查处置情况
******管理局于2024年11月22日对拜泉县小叮当米线店进行了立案调查。拜泉县小叮当米线店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但鉴于拜泉县小叮当米线店履行了食品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进货来源,辖区市场监管部门依据第一百三十六条规定,对其免予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拜市监处罚([2024]272号)。
******管理局于2024年11月22日对拜泉县小糕学长炸鸡柳店进行了立案调查。拜泉县小糕学长炸鸡柳店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但鉴于拜泉县小糕学长炸鸡柳店履行了食品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进货来源,辖区市场监管部门依据第一百三十六条规定,对其免予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拜市监处罚([2024]273号)。
******管理局于2024年11月25日对拜泉县上喜茶奶茶店进行了立案调查。拜泉县上喜茶奶茶店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但鉴于拜泉县上喜茶奶茶店履行了食品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进货来源,辖区市场监管部门依据第一百三十六条规定,对其免予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拜市监处罚([2024]274号)。
******管理局于2024年11月25日对拜泉县上喜茶奶茶店进行了立案调查。拜泉县上喜茶奶茶店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但鉴于拜泉县上喜茶奶茶店履行了食品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进货来源,辖区市场监管部门依据第一百三十六条规定,对其免予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拜市监处罚([2024]275号)。
四、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市场监管部门******热线电话投诉举报。
******管理局
2025年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