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您来到机电设备采购平台!
首页 > 交通工程 > 公路 >

黑龙江省牡丹江市东宁市绥满公路至人参场公路水毁恢复项目施工监理招标公告招标编号:JTJL0000G250121001001001

黑龙江省牡丹江市东宁市绥满公路至人参场公路水毁恢复项目施工监理招标公告招标编号:JTJL0000G250121001001001

  • 收藏
  • 打印
  • 字小
  • 字大+
信息时间:
2025-02-07
招标文件下载
我要报名

1.招标条件

黑龙江省牡丹江市东宁市绥满公路至人参场公路水毁恢复项目已由 东宁市交通运输局以《关于黑龙江省牡丹江市东宁市绥满公路至人参场公路水毁恢复项目施工图设计及预算的批复》东交发〔2024406号文件批复,招标项目资******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黑龙江省牡丹江市东宁市绥满公路至人参场公路水毁恢复项目施工监理

2.2建设地点:东宁市

2.3建设规模:绥满公路至人参场公路起点位于绥满公路与通往细岭村Y803上,终点位于人参场村水泥道路终止处,路线全长9.511km,四级公路。鸡冠小桥位于绥满公路至人参场公路上,桥梁中心桩号为K5+284,桥梁上部采用213m预应力混凝土空心板结构,下部采用薄壁桥合,柱式桥墩、钻孔灌注桩基础。该桥横断面形式按0.5m防撞护栏+6.5m机动车道+0.5m防撞护栏布置,总宽度7.5m,桥梁全长 31.56m,交角90°,四级公路桥梁。

2.4建设工期:314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50220日,计划交工日期:20251231日(注:上述开、竣工日期仅作为编制投标文件的统一标准,实际开、竣工日期按施工合同相关条款规定执行).

2.5监理服务期限:1044日历天,其中:施工期(含施工准备期)314日历天。缺陷责任期24个月,上述时间仅作为编制投标文件的统一标准,实际进场日期按监理合同相关条款规定执行。

2.5 招标范围:本项目所有工程的施工准备期、施工期、验收与缺陷责任期以及施工安全、环保的监理等服务。

2.6质量标准:工程质量符合《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JTG F801-2017);竣(交)工验收依据交公路发〔201065号规定,标段交工验收质量评定合格,竣工验收质量评定优良。

2.7安全目标:在项目建设过程中杜绝重大安全责任事故,避免发生较大安全责任事故,控制一般安全责任事故,各类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死亡人数为零。

2.8 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招标控制价为32万元。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并在人员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监理能力,且同时满足下列要求:

1)资质最低要求:

须具备交通运输部颁发的公路工程乙级及以上监理资质证书;

属于《关于发布公路工程从业企业资质名录的通知》(厅公路字[2011]114号)中名录范围内的投标人,应进入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中的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资质企业名录或“黑龙江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的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资质企业名录,且投标人名称和资质与名录中的相应企业名称和资质完全一致。

2)财务最低要求:

提供近三年(2021-2023******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

3)主要人员最低要求:

总监理工程师1人:具有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相关专业的专业监理工程师及以上资格证书或交通运输部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颁发并经注册登记的《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 (交通运输工程),持有安全、环保培训证书(如在201111日后取得的监理工程师资格,可不附安全、环保培训证书),具有公路工程相关专业工程师及以上资格,提供在本企业连续缴纳近3个月(202410月至202412月)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证明(国家规定的六类人员除外);

4)信誉最低要求:

①投标人在近三年中不得在合同中违约、被驱逐出现场;

②投标人在近三年中不得有重大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处罚;

③投标人在近三年中不得有拖欠农民工工资情况;

④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及总监理工程师不得在“信用中国”网站(******)或“信用黑龙江”网站(www.hljcredit.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

⑤投标人不得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⑥投标人近三年(20220101日~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止),本项目投标企业、法定代表人及总监理工程师有行贿犯罪记录的(以投标人提供的承诺为准),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⑦本次招标不接受省级交通运输厅2023年度或交通运输部2023年度公路施工监理企业信用评价中认定为D级信用评价等级的投标人提出投标申请。

3.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转包。

3.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项目的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4本次招标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投标文件采用双信封形式进行,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

4.投标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有意参加投标者,应先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进行用户注册、办理数字证书,使用数字证书登录“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上的“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下载时间于2025012209时00分至2025年020509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投标人需在发售截止时间内至少下载一次招标文件,下载一次后可不受时间限制进行下载招标文件或答疑文件,否则导致的无法下载招标文件或答疑文件,后果自负。

4.2有关手续请查看“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中的《服务指南》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投标文件制作操作手册、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程建设投标人操作视频、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会员注册入库操作视频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招标人不统一组织工程现场踏勘,有需求的潜在投标人可自行前往踏勘,招标人不召开投标预备会;

5.2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502140900分,投标人应于电子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将电子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电子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分别上传至“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进行网上投标,未在电子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递交电子投标文件的,电子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重要说明:投标人在交易平台上传投标文件第一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时,切勿出现有关报价内容,由于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投标报价在平台泄露,投标人自行承担责任。

5.3第一信封开标时间:202502140900分,第二信封开标时间:具体开标时间以第一个信封评审结束时间为准,招标人将于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结束后在交易平台上通知第二信封开标时间,请各投标人在开评标阶段持续关注交易平台开标页面,如因投标人原因导致未能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第二信封的解密等操作,投标人自行承担责任。

5.4开标时间:202502140900分。

5.5开标地点: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哈尔滨市南岗区长江路130号);本项目线上开标,投标人无需到达开标现场。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7.中标候选人公示

本项目同时在发布公告同一网址上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为3日,公示内容包括:

1)中标候选人排序、名称、投标报价,对工程质量要求、安全目标和监理服务期的响应情况;

2)中标候选人在投标文件中承诺的总监理工程师姓名、个人业绩、相关证书名称和编号;

3)中标候选人在投标文件中填报的项目业绩;

4)被否决投标的投标人名称、否决依据和原因;

5)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8.其他

8.1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与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串通投标、以行贿谋取中标、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以及进行恶意投诉等投标不良行为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8.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登记受理期间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捏造事实、伪造材料进行异议和恶意缠诉的,将严格按照国家及省局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9.联系方式

招标投标行政监督及投诉受理单位:东宁市交通运输局

监 督 人:张先生

    话:******

招 标 人: 东宁市交通事业发展中心

址:牡丹江市东宁市光明街3

联 系 人:张广春

    话:******

******有限公司

址:哈尔滨经开区南岗集中区长江路368

联 系 人:姚喜锋

    话:******

    箱:******

绥满公路至人参场公路水毁恢复项目施工监理公告

来源:******办公室

撰稿:张景辉

校对:张广春

一审:张广春

二审:张希庆

三审:公衍明

责任编辑:

相关附件:

相关附件:

查看项目详细信息

版权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机电设备采购平台"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版权均属于机电设备采购平台,转载请必须注明机机电设备采购平台,违反者本网将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2】本网转载并注明自其它来源的作品,是本着为读者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不承担此类作品侵权行为的直接责任及连带责任。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转载时,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作品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

【3】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等问题,请在作品发表之日起一周内与本网联系。

分享到朋友圈
一天内免费查看信息来源站点

分享成功后点击跳转

注册使用者、商机更精准
姓名:*
手机号:*
验证码:* 发送验证码 已发送(60s)
机构名称:
职位:
供应产品:
评标专家会员
商机会员
供采通会员

切换到支付宝支付

抱歉,您当前会员等级权限不够!

此功能只对更高等级会员开放,立即提升会员等级!享受更多权益及功能

请扫码添加客服微信或拨打客服热线 0571-28951270 提升会员等级
关注微信
关注微信
关注App
关注App
微信客服
微信客服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