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有限公司给水用3PE防腐钢管采购入围项目评审结果,现组织入围供应商进行该项目竞价采购,采购公告内容如下:
1、采购项目概况
1.1项目名称:******有限公司给水用3PE防腐钢管采购项目(第十三批)
1.2 项目编号:0222HW******
1.3 采 购 人:******有限公司
1.4 ******有限公司
1.5 采购方式:竞价采购(一次报价)
1.6 采购预算:125000元(含税等全部价格)
1.7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
1.8电子竞价平台和网址:黑龙江阳光采购服务平台(******)。
注:本项目无需供应商办理CA锁。
2、采购内容及相关要求
2.1采购内容:防腐钢管/1批(详见采购文件)
2.2交货期限:确认成交后,10日内送到采购人指定现场。
2.3交货地点:哈尔滨市(采购人指定地点)
2.4付款方式:按工程进度结算(成交供应商须提供现场指定人员签收的收货单)。支付金额为结算金额的95%,剩余部分2年后无质量问题一次性无息返还(付款前供应商须提供13%增值税专用发票)。
-2.5质保期:5年。
2.6其他:
(1)符合国家、地方及行业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和指标要求,以及本项目采购文件中的技术要求。
(2)合同履行过程中,供货厂家无法按照采购人要求及时送货的追究其违约责任,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
3、供应商资格要求:
须在******有限公司给水用3PE防腐钢管采购入围项目 ”入围名单之内,未在入围名单内的供应商报名无效。
4、采购文件的获取
采购人入围名单之内的供应商,系统将自动报名,供应商登录系统后直接下载采购文件即可。
5、竞价时间
5.1竞价方式:网络报价(一次报价)
5.2竞价时间:2024年11月20日14:00至2024年11月20日15:00
5.3其 他:详见采购文件
*重要提示*:
(1)供应商系统报价前,须将“最终分项报价表”上传至 “上传报价清单”位置(格式详见采购文件,上传PDF版),如未上传“最终分项报价表”,将无法出价;如上传两个及以上“最终分项报价表”,将视为无效报价。
(2)系统上传的“最终分项报价表”中,所报单价不得高于采购人给出的控制单价,分项报价表合计金额必须与系统中所报最终报价一致,否则将视为无效报价。
6、确定成交供应商
采购人按照“报价最低、时间优先”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所提交的最后一次报价为最终报价。
7、声明
进入报价环节且出价的供应商即视为完全同意并响应采购公告、采购文件的全部内容,无任何负偏离。成交供应商所供标的必须实质性满足采购公告、采购文件的全部需求,若不满足上述要求,其采购保证金将不予退还。成交供应商所供产品若未按采购文件要求或未完全满足采购文件要求的,将会列入采购人诚信评价体系。对供应商失信行为的惩戒措施按采购人企业管理制度及黑龙江阳光采购服务平台的相关规定执行。
8、其他补充事宜
8.1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公告在黑龙江阳光采购服务平台(******)、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及e交易电子交易平台 ((******)发布,其他网址转载无效。
8.2 参与供应商对采购文件有异议的,应当按照采购文件的要求在项目报名期限内提出。
9、联系方式
采 购 人:******有限公司
地 址:哈尔滨市香坊区联旭街2号
联 系 人:周军
电 话:0451-******
代理机构:******有限公司
地 址:哈尔滨市南岗区长江路28号
联 系 人:丁先生、王先生
电 话:0451-******、87200278
******有限公司风控合规部
业务监督电话:0451-******
******有限公司给水用3PE防腐钢管采购项目(第十三批)成交结果公告
项目名称: | ******有限公司给水用3PE防腐钢管采购项目(第十三批) | ||||||
项目编号: | 0222HW****** | ||||||
采 购 人: | ******有限公司 | ||||||
代理机构: | ******有限公司 | ||||||
采购内容: | 防腐钢管/1批 | ||||||
采购方式: | 竞价采购(一次报价) | ||||||
采购预算(元): | 125,000.00 | ||||||
采购公告发布日期: | 2024年11月20日 | ||||||
竞价开始时间: | 2024年11月20日14时00分00秒 | ||||||
竞价结束时间: | 2024年11月20日15时00分00秒 | ||||||
成交结果发布日期: | 2024年11月20日 | ||||||
采购人按照报价最低、时间优先原则,确定成交结果如下: | |||||||
成交单位: | ******有限公司 | ||||||
成交金额(元): | 124,935.60 | ||||||
交货期: | 确认成交后,10日内送到采购人指定现场。 | ||||||
供应商对成交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成交结果发布之日起3日内按照采购文件的规定要求向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提出。 | |||||||
采 购 人: | ******有限公司 | ||||||
地 址: | 哈尔滨市香坊区联旭街2号 | ||||||
联 系 人: | 周军 | ||||||
电 话: | 0451-****** | ||||||
代理机构: | ******有限公司 | ||||||
地 址: | 哈尔滨市南岗区长江路28号 | ||||||
联 系 人: | 丁先生 | ||||||
电 话: | 045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