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5年1月13日我局拟对拜泉县丰产乡有利村水稻加工标准化厂房和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地址:******服务中心
邮编:164700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拜泉县丰产乡有利村水稻加工标准化厂房和配套基础设施项目 |
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拜泉县丰产乡有利村 |
******委员会 |
******有限公司 |
本项目建设地点位于黑龙江省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拜泉县丰产乡有利村。建设性质:新建。生产车间一栋,占地面积1080m2,新建1条大米生产线,年加工水稻1.08万t,******办公室电采暖 总投资676.26 万元,环保投资42万元,环保投资占总投资比例6.2%。 |
1、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本项目生产用水为抛光、碾米过程添加水,水分最终损耗或进入产品内,因此本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的废水仅为生活污水,生活污水排入防渗旱厕,定期清掏,外运堆肥,不外排。 2、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大米加工过程采用密闭生产线,废气污染源主要为水稻卸粮粉尘、上料粉尘和大米加工过程产生的粉尘。上料口设置集气罩+布袋除尘器;大米加工生产线密闭且各工序配套布袋除尘器。上料口以及各工序产生的粉尘通过一根15米高排气筒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有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原粮库封闭,降低装卸高度,生产车间封闭,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选择低噪声设备,安装时对所用的高噪设备采取基础减振和软连接和隔声消声措施。采用厂房隔声、基础减振、厂区绿化等措施,南侧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4类标准、其余厂界噪声执行2类标准。 4、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职工生活垃圾、清选杂质、布袋除尘器收集粉尘、废布袋。生活垃圾、清选杂质、除尘器收集粉尘、废布袋均由市政部门统一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