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厅拟对新建黑龙江绥化民用机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9月23日-2024年9月27日。
电话:0451-****** 传真:0451-******
通讯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汉水路76号黑龙江省生态环境厅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处(15009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序 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 评价机构 |
建设项目 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
拟批复 意见 |
1 |
汤原县汤旺河灌区2023年续建配套与现代化改造工程 |
佳木斯市汤原县、哈尔滨市依兰县和伊春市南岔县 |
******水务局 |
******有限责任公司 |
该项目位于佳木斯市汤原县、哈尔滨市依兰县和伊春市南岔县。工程北起汤旺河,南至松花江,西接小兴安岭南麓余脉,东到哈佳铁路、三排干。灌区设计水田灌溉面积20.21万亩,现状水田灌溉面积16.49万亩,新增灌溉面积为3.72万亩。主体工程包括在渠首更换工作闸门及2台检修闸门启闭机,在进水闸前增加1处水上浮栏;改造3条骨干渠道,总长36.07千米,渠道衬砌总长29.42千米,矩形槽长2.16千米;量测断面衬砌渠道10条,总长1.00千米;改造骨干沟道四排干1条,长11.19千米,沟道边坡雷诺护砌长2.32千米,改造41座骨干渠系建筑物。配套工程包括建设6.80千米护栏、36处生物通道,新建24处水情监测站、7处视频监视站点,升级6处水情监测站点,完善灌区信息化工程。辅助工程包括设置4处施工区,每处施工区设置1套碱性废水处理系统、1套含油废水处理系统、1个危险废物贮存设施等。工程共设置3处取土场,建设20.90千米临时道路。 |
(一)生态保护措施。施工期,加强管理,严格控制施工范围,严禁超范围占地。进一步优化工程施工方案,合理安排施工时序,严禁捕猎野生动物。临时工程禁止设置在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尽量设置在永久占地范围内。禁止向水域倾倒废水、废渣、垃圾、粪便等废弃物。施工结束后,临时占地恢复为原有地貌。运营期,在汤旺河渠首设置拦鱼栅,加强拦鱼栅的日常维护和管理。 (二)土壤环境保护措施。严格落实黑土地保护利用的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做好黑土地保护利用工作。施工期,应当节约、集约使用黑土地,施工前按照有关标准、规范和管理规定剥离表土,单独贮存回用,做好表土保护。表土剥离、运输、存储应采取水土保持措施、必要的工程防护和保育措施,避免土壤质量退化和安全隐患。运营期,科学制定灌溉用水计划,优化管理,防止土壤盐化及沼泽化。 (三)水环境保护措施。施工期,生活污水排入防渗旱厕定期清掏,不外排;混凝土搅拌和养护废水、基坑排水、含油废水处理后回用于场地洒水降尘,不外排。运营期,采取节水灌溉、科学施肥等措施,防止农田退水造成受纳水体水质恶化。 (四)大气环境保护措施。施工期,材料运输及堆放采取加盖苫布等防尘抑尘措施,施工场地采取设置围挡、洒水等防尘抑尘措施。施工场界颗粒物无组织排放应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要求。 (五)声环境保护措施。施工期,合理布置施工场地,安排施工时段和运输时段,尽量选用低噪声设备,高噪声设备采取隔声减震措施。临近声环境保护目标路段禁止夜间(22:00-6:00)施工作业,施工时设置隔声围挡,兰田村、西山洞村、水泥厂家属楼设置移动声屏障。合理安排运输路线,运输车辆途经声环境保护目标路段减速、禁鸣、禁止夜间运输。施工场界噪声应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运营期,香兰泵站厂界噪声应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1类区标准要求。 (六)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建筑垃圾回收利用,不能利用的统一运至指定地点处置,严禁随意堆弃。生活垃圾集中收集清运,工程弃渣全部回填取土场。施工机械和车辆废机油以及隔油池废油污收集后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加强施工期运输油料和危废贮存风险管控。 |
有 |
无 |
同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