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厅拟对逊克县翠宏山铁多金属矿尾矿库建设及附属设施建设项目等1个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11月12日-2024年1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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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海星街3号黑龙江省生态环境厅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处(150096)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序 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 评价机构 |
建设项目 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
拟批复 意见 |
1 |
逊克县翠宏山铁多金属矿尾矿库建设及附属设施建设项目 |
黑河市逊克县 |
******有限公司 |
******有限公司 |
本项目为尾矿库一期工程,位于黑河市逊克县翠北林场,尾矿库标高为445—458米,总库容为447.5万立方米,有效库容为313.3万立方米,服务年限为16年,总体为三等尾矿库。主要建设内容为拆除原尾矿库初期坝,新建初期坝及一级子坝,尾矿输送系统及回水系统,截洪沟约2.6千米,320立方米事故池、500立方米事故池各1座,密闭药剂储备库1座等。 |
(一)生态保护措施。施工期,应当节约、集约使用黑土地,按照表层土剥离方案施工,剥离的表土单独收集暂存表土堆场,表土剥离、运输、存储过程中,采取水土保持和扬尘防治措施;加强宣传,严禁捕杀野生动物。跨越库尔滨河段尾矿输送及回水管线,利用已有铁桥铺设双层钢制管沟,架空设置。运营期,库区周边采用截洪沟等措施防止水土流失;按照工作时序,进行动态生态恢复治理;闭库期,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封场并进行生态恢复,加强尾矿库闭库后的环境管理。 (二)水环境保护措施。施工期,生产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场地降尘等;生活污水排入临时防渗旱厕,定期清掏外运。运营期,渗滤液回用于尾矿干滩喷淋降尘等,不外排。采取分区防渗措施,对尾矿库库区、初期坝、消力池、事故池、密闭药剂储备库等区域实施一般防渗。设置6眼地下水跟踪监测井。 (三)大气环境保护措施。施工期,运输道路洒水降尘,运输车辆加盖苫布,施工场界颗粒物排放浓度应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要求。运营期,采取多管均匀放矿,洒水抑尘,干滩面覆盖绿网等措施。尾矿库颗粒物排放浓度应符合《铅、锌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5466—2010)及修改单、《铜、镍、钴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5467—2010)及修改单和《铁矿采选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8661—2012)要求。 (四)声环境保护措施。施工期,合理安排施工时间,施工场界噪声应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运营期,选用低噪声设备,高噪声设备置于封闭厂房内,安装隔声门窗。厂界噪声应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区标准要求。 (五)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尾矿库地表清理产生的石方用于坝体修筑,产生的土方暂存表土堆场,用于库区生态修复;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运营期,废机油和含油抹布暂存于危险废物贮存库,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 (六)环境风险及保护措施。建立健全尾矿库污染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加强排水井越冬管理,开展污染隐患自查与治理。设置监测设施,实现在线监测和视频监控;设置截洪沟、事故池,建设三级防控体系,做好应急资源储备;健全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加强风险防控预警体系建设,定期开展应急演练,强化与地方管理部门的应急联动,防止污染事故发生。 |
有 |
有 |
同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