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厅拟对******医院核医学和后装治疗机建设项目批复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2024年12月2日-2024年12月6日(5个工作日)。
电话:0451-8****** 传真:0451-8******
通讯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海星街3号黑龙江省生态环境厅核与辐射安全监管处(15009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
拟批复意见 |
******医院核医学和后装治疗机建设项目 |
黑龙江省佳木斯市向阳区德祥街348号 |
******医院 |
******有限公司 |
拟在公司铸铝车间一层东侧新建X射线探伤工作区域,新建一间探伤铅房,配套新建操作台,新增使用1台X射线数字成像检测设备,属于II类射线装置,用于汽车铝合金铸件的内部质量检测。 |
(一)落实《报告表》所提出的辐射污染防治措施,确保工作人员和公众的年受照有效剂量低于《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GB18871-2002)中相应的剂量限值要求。 (二)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应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环境保护竣工验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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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意 |
滨绥铁路K491+213~K496+247段改造工程辐射设备项目 |
黑龙江省牡丹江市绥芬河市会谈路南侧 |
中华人民共和国绥芬河海关 |
******有限公司 |
拟在肿瘤中心新建核医学工作场所(属于乙级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工作场所)和后装治疗机工作场所,用于患者肿瘤的诊断和治疗。 (一)核医学工作场所 1.核医学药品制备工作场所。位于肿瘤中心负一层南侧,使用回旋加速器1台(Ⅱ类射线装置,最大能量9.6MeV),制备放射性核素18F、11C、13N用于PET显像(均不对外销售);采购99Mo-99mTc发生器淋洗制备99mTc用于SPECT显像,属于乙级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工作场所。 2.核医学显像诊断工作场所。位于肿瘤中心一层南侧,配套使用1台PET/CT机和1台SPECT/CT机(均属于Ⅲ类射线装置);使用放射性核素18F、11C、13N开展PET显像诊断;使用放射性核素99mTc和67Ga(外购)开展SPECT显像诊断;使用2枚Ⅴ类放射源68Ge用于PET/CT日常质控,属于乙级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工作场所。 (二)后装治疗机工作所 位于肿瘤中心负一层中部,使用1台后装治疗机,含有1枚Ⅲ类192Ir放射源,活度3.7×1011Bq。 |
(一)落实《报告表》所提出的辐射污染防治措施,确保工作人员和公众的年受照有效剂量低于《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GB18871-2002)中相应的剂量限值要求。 (二)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应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环境保护竣工验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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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