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责任公司测试技术服务分公司第五大队同位素分装室2024年度退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2024年9月2日-2024年9月6日(5个工作日)。
电话:0451-****** 传真:0451-******
通讯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汉水路76号黑龙江省生态环境厅核与辐射安全监管处(15009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
拟批复意见 |
******有限责任公司测试技术服务分公司第五大队同位素分装室2024年度退役项目 |
大庆市红岗区杏南村杏南西路北侧 |
******有限责任公司测试技术服务分公司 |
******有限公司 |
本项目拟退役第五大队同位素分装室为乙级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工作场所,退役内容包括对同位素分装室进行退役,完成现存各类设施、设备和物品的拆除、去污、清理,最终达到无限制开放水平。 |
(一)落实《报告表》所提出的辐射污染防治措施,确保工作人员和公众的年受照有效剂量低于《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GB18871-2002)中相应的剂量限值要求。 (二)退役项目实施过程中做好监测工作,确保现场放射性污染去污彻底,所有放射性废物完成清运,保证退役过程的辐射安全。 (三)本退役项目实施完毕,退役场址应达到无限制开放使用要求,并经终态验收合格后,方可用于其他用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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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意 |